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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红星运河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市政部分施工图及勘察文件审查评标结果公示
来源: 点击数:9970次 更新时间:2022/5/17 16:51:38

佛山市南海区红星运河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市政部分

施工图及勘察文件审查

评标结果公示


工程名称:佛山市南海区红星运河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市政部分施工图及勘察文件审查

招标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从20225180时至20225210时止

佛山市南海区红星运河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市政部分施工图及勘察文件审查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1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评标报告、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除外)进行公示,从20225180时至20225210时止。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工期(交货期)/工期(交货期承诺)

质量要求/承诺

广东舍卫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796064.47元,

折率80.00%

李志辉/粤高职证字第1300101074873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止(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服务质量及成果文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符合本项目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11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异议受理部门: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话:13976532845/13790490942

  真:/

  址:长春市工农大路618号

  编:130000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话:0757-82556401-603

 真:0757-82300722

 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46号华辉大厦2302室

 编:52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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