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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大东港疏港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鹤大高速公路前阳互通立交机电工程、沈海高速公路汤岗子互通立交机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来源: 点击数:5219次 更新时间:2017/7/14

丹东大东港疏港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鹤大高速公路前阳互通立交机电工程、沈海高速公路汤岗子互通立交机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丹东大东港疏港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鹤大高速公路前阳互通立交机电工程、沈海高速公路汤岗子互通立交机电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厅关于丹东大东港疏港高速公路机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辽交基建[2017]91号)、《辽宁省交通厅关于鹤大高速公路前阳互通立交机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辽交基建[2017]92号)、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厅关于沈海高速公路汤岗子互通立交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辽交基建[2017]97号) 批准,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机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机电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丹东大东港疏港高速公路起点位于东港市北侧十字街镇龙潭村,通过东港枢纽互通式立交与鹤大高速公路(丹东至大连段)连接;线路呈北~南走向,途径龙潭村、棋盘村,跨越东高线(鹤大高速东港连接线)、铁甲干渠,穿越东边道铁路,在八棵树村跨越G201,途径权家屯、张家屯,穿越东港市规划滨海西区,跨越规划振兴大街、白云西街,设置主线收费站及滨海路互通立交,随后跨越滨海公路、西南航道,终点位于丹东港港区内,接大东港港区二期与三期间的疏港路,方案路线全长17.143km。设计速度为10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6米,中分带宽2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3米。

新增前阳立交与鹤大高速公路交叉于K1205+981处,距丹东西枢纽立交9公里,距东港互通立交12.5公里;立交连接县道胜三线与江山路交叉口,与江山路对接,形成前阳经济开发区对外快速出行主干道。互通立交形式为A型单喇叭形互通立交,设置匝道收费站一处,互通立交匝道总长度为1.78公里,连接线长度为1.85公里。

沈海高速公路(G15)的组成部分,沈海高速主线为双向八车道,路基宽度42.0m,设计速度为120km/h,汤岗子互通立交位于沈海高速主线K91+400.00-K92+720.00 处。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丹东大东港疏港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鹤大高速公路前阳互通立交机电工程、沈海高速公路汤岗子互通立交机电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设置两级监理机构,即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下设3个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施工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费用等进行控制,提供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系统试运行、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等各阶段的监理服务及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监理。

2.3服务周期:81天(2017年8月10日~2017年10月30日)。其中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共5天,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76天。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质及业绩等资格要求如下: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企业业绩

3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47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成功独立完成过3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合同内容中必须包括通信、监控、收费等三大系统中的任意一个系统工程)施工标段”监理工作。

主要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计算机、通信或自动化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机电监理工程师证书,至少担任过3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监理标段的副总监理工程师或以上职务。

财务能力

投标人在201420152016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企业信誉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合同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在20141月~投标截止日未因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或重大合同纠纷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通报过。

5、投标人在20141月~投标截止日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因监理不力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通报过。

6、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辽宁省交通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不属于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

7、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监理单位黑名单(包括拟投入主要人员)。

8、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投标人必须是被列入“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录”的企业。

9依据《关于在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信用〔2010493)以及《关于在交通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实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交建发〔2010171号),投标人应具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办理须知网址:信用辽宁网www.lncredit.gov.cn)】。

10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28日发布),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个人(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单位和个人在最近三年(投标人可在报名成功后针对本招标项目开具,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如:检察院开具告知函的日期为2017720日,则3年内是指2014721~2017720)内必须无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1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1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7 14 日至 2017 7 18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171701室)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报名登记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报名登记表,下载链接为http://www.huajie.com.cn/sofo_Show.asp?InfoId=236&ClassId=34&Topid=0,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600 ,图纸售价 3000 ,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8 3 9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00 分至 9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171702室)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www.lncom.gov.cn)上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www.lncom.gov.cn)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张志强

电    话:024-82364515

传    真:024-82364316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明哲  邓  磊

电    话:024-31230886  024-3123088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huajie.com.cn

邮    箱:lngsjzb_h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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